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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内蒙古白音华海州露天煤矿有限公司白音华四号露天煤矿项目延续 取水许可申请的决定

  内蒙古白音华海州露天煤矿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申请办理取水许可延期手续的函》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内蒙古自治区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延续。

  一、2023年7月内蒙古白音华海州露天煤矿有限公司白音华四号露天煤矿项目开展了水平衡测试,根据测试结论,该项目年取水量为100万m³,其中生活取水27.7万m³,生产取水20.83万m³,供金山电厂51.47万m³,全部为矿井涌水。

  二、你单位取用水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内蒙古地下水保护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取用水管理,依法及时足额缴纳水资源税;加强节约用水,切实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请积极配合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取用水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锡林郭勒盟水利局行政审批办

2023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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