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部门名称:锡林郭勒盟水利局 | 填报人:孙全 | 填报日期: | 2023年8月25日 | ||||||
序号 | 证明名称 | 证明用途 | 设定依据 | 实施基本情况 | 行使层级 | 所属权力类别 | 备注 | ||
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 效力层级 | 索要单位 | 开具单位 | ||||||
1 | 与第三方有无利害关系的承诺书/与第三方签署的协议书 | 洪水影响评价的审批 | 【部门规章】《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第31号第六条 水工程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工程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备案材料)报请审批(核准、备案)前,向有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查签署权限的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审查签署机关)提出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申请表; (二)拟报批水工程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备案材料); (三)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四)审查签署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
部门规章 | 锡林郭勒盟水利局 | 申请人 | 盟级 | 行政许可 |
【字体:大中小】
【收藏】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