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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签发总河湖长令深入落实自治区河湖长制工作要点

为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第1号总河湖长令》要求,为进一步强化我盟河湖长制工作,持续推进河湖长制从“有名有责”到“有能有效”8月26日,锡林郭勒盟第一总河湖长么永波、总河湖长罗青共同签发《锡林郭勒盟2022年第1号总河湖长令》,印发全盟2022年河湖长制工作要点。

工作要点》围绕河湖长责任落实、水生态修复,水污染防治、水生态环境治理、水资源管理和河湖监督检查等方面,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目标、落实责任主体,为各地区河湖长履职,各部门协调联动制定了工作任务表和路线图

下一步,盟河长制办公室将持续抓好《工作要点》落实和年底考核工作,全面推动河湖长制有名有实,将河湖长制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重要抓手,为建设人民满意的幸福河湖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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