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水利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地下水超采区划定成果的通知 | |||
索引号: 01165962-8/2025-00002 | 发文字号: ——— | ||
发文机构: 水利局 | 信息分类: 法规公文\公告 | ||
概述: 水利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地下水超采区划定成果的通知 | |||
成文日期: 2024-12-31 00:00:00 | 公开日期: 2025-04-10 10:42:21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有效 |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规定,2021年以来,水利部会同自然资源部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展了新一轮全国地下水超采区划定工作,现将划定成果印发给你们。
请以新一轮超采区划定成果为基础,落实《地下水管理条例》相关要求,组织划定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编制并实施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方案,逐步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