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区水利(林水)局、乌拉盖水库管理局:
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各地建立和落实了以地方行政首长责任制为核心的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现将2016年度我盟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水库安全管理责任主体为相应的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库主管部门(业主)以及水库管理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水库的安全管理主管部门职责由所在地乡镇、苏木人民政府承担。各旗县市区水利局务于6月15日前,将本行政区域内的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向社会公布前,要通知到本人)。
二、请各地进一步完善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类责任人的具体责任义务,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监管责任,会同水库主管部门加强水库大坝安全的监督,督促业主和管理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水库大坝安全,确保水库安全运行和综合效益充分发挥。
附件:锡林郭勒盟2016年度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