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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国电投白音华电厂500kV送出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的批复
索引号: 01165962-8/2024-00051 发文字号: 锡水发〔2024〕161号
发文机构: 水利局 信息分类: 业务工作\批复
概述: 关于国电投白音华电厂500kV送出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的批复
成文日期: 2024-07-09 15:39:11 公开日期: 2024-07-11 15:36:25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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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电投白音华电厂500kV送出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的批复

来源: 水利局  发布日期: 2024-07-11 15:36  浏览次数:

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建设分公司:

  你单位《关于请示审批国电投白音华电厂500KV送出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等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同意《国电投白音华电厂500kV送出工程防洪评价报告》以及专家评审意见。

  二、同意防洪综合评价结论。建设项目对所在河道行洪、水利规划、水利设施、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等没有不利影响。

  三、项目开工前,将施工安排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工程建设和运行期间,应接受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统一指挥。

  四、建设单位要加强施工管理,汛期施工需编制施工度汛方案并报当地防汛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五、如本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发生变动时,建设单位应重新办理许可。

  

       附件:国电投白音华电厂500kV送出工程防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锡林郭勒盟水利局行政审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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