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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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水利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锡林郭勒盟水利局  发布日期: 2021-01-22 13:5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规定,编制本报告。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锡林郭勒盟水利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锡林浩特市乌珠穆沁3号锡林郭勒盟水利局3楼308室,联系电话:0479-8222912)。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根据盟委、行署的统一部署,我局认真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结合锡盟政务服务局《关于做好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开工作的通知》(锡政公办字[2020]1号)等文件要求,全面、主动、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及时、准确、有序地开展。

(一)主动公开方面。按照盟政务服务局《关于做好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着力加强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努力做好三大攻坚战、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化重点民生领域、财政预决算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工作。加大“互联网+政务服务”公开力度,配合锡盟政务服务局,行政许可(13项)实现了全程网上办事,同时可实时查询办件流程、时间节点、办件结果等信息。2020年,在锡林郭勒盟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开政务信息33条,水利局网站发布政务信息222条,“锡林郭勒水利”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210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2020年度,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没有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在锡林郭勒盟政务信息公开网及时发布、更新。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并发布更新相关信息,运行情况良好。能够及时、准确、全面、主动的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明确细化职责;制定管理办法,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网站政务信息发布流程,政务信息发布经业务处室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提交局办公室审核,局办公室主要负责人签字后由网站管理人员发布,切实把好审核关,杜绝涉密信息上网。

(四)平台建设方面。一是网站优化,水利局党组高度重视网站建设管理工作,2020年持续对网站优化管理,网站单独用户访问总量3562个,总访问量6001次。二是完成网站ICP备案,同时在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完成公安系统互联网备案。三是加强宣传管理。水利局网站做为意识形态宣传主阵地,2020年积极宣传“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水利部12314监督举报平台”、“疫情防控宣传”、“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不同类型的宣传栏目,进一步提升了社会公众宣传水平。

(五)监督保障方面。加强政府网站政务信息发布质量,2020年完成网站纠错4次。在贯彻落实新条例方面,坚决贯彻落实新条例有关要求,不断改进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的需求,不断总结经验,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制度的完善,明确“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在线服务水平,强化便民服务举措,切实满足人民群众获取政府信息的合理诉求。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度新制作数量

本年度

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

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7

减4

64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3

增8

1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9

减16

0

行政强制

7

减7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1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6

63959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一是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还存在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不够认真细致,落实工作不到位的问题;二是存在政务公开工作队伍建设力度不够,负责同志身兼数职,工作连续性、专业性难以保证的问题;三是存在各相关业务科室各二级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积极性还不够高,对应主动公开的内容把握不够充分的问题。

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强培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开展专题学习,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建设,保障必要的人员、经费、设备等工作条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到岗到人。三是认真落实政务公开相关要求,遇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请教学习,切实提高人员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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