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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纪委会议精神和盟行署廉政建设会议要求,按照水利厅关于做好水利行政监察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安排部署,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水利行政监察和政风行风建设工作,促进水行政机关职能转变、依法行政和勤政廉政建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水行政监察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紧紧围绕水利中心任务,切实加强执法监察。突出今年水利工作重点,开展执法监察,保证各项水利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1、围绕水利资金使用和工程质量安全,开展执法监察。建立水利工程保廉体系,重点监察水利项目立项审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水利建设市场包括工程招投标、设计变更、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廉政措施落实情况,确保工程建设的优质、资金使用安全和干部廉洁。
2、围绕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开展执法监察。严格执行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规定,防止变相收费。规范各项水利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水利工程建设收费行为,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
(二)紧紧围绕机关效能建设,积极开展效能监察。进一步增强执政意识,规范工作行为,提高办事效率。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不认真履行职责、不及时履行职责和拒不履行职责等行为,坚决抵制利用行政审批权和执法权吃、拿、卡、要,严重侵占群众利益,损害机关形象的行为,促进机关工作人员廉洁从政。
(三)认真做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加大执纪办案工作的力度。扎实抓好水利建设、物资采购和资源开发等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商业贿赂的自查自纠工作。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治理方案和自查自纠方案,明确目标要求和方法步骤,抓好落实。
(四)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标本兼治、注重预防的要求,围绕构建具有行业特色的惩防体系,积极发挥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的职能作用,确保资金安全、工程安全、人员安全,确保我盟水利事业又快又好发展。
二、政风行风建设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按照自治区水利厅下发的《水行政执法队伍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地区的实施方案,方案包括评议内容、方法和步骤,采取措施及要求。
(二)建立民主评议政风行风考核机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水行政执法队伍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树立水行政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进一步推进服务型、责任型、效能型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今年,根据自治区水利厅要求,在去年的基础上再安排多伦县、太仆寺旗、西苏旗三个旗县做为试点旗县。各试点旗县市年底前将开展水行政监察工作情况总结和评议结果一并上报。盟局将对各试点旗县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年中督察和年底检查。其他旗县市(区)水利局、局直各单位,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做好有关工作。
二00九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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