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按照《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水库大坝责任人履职行为的通知》(内水运管﹝2020﹞27号)等要求,我盟落实了以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2020年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和防汛责任人,现将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水库大坝各级责任人要按要求切实履职尽责,因工作发生变动的,要及时进行调整。各旗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库大坝责任人通过印发正式文件进行明确,并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进行公告,同时在水库大坝明显位置设立责任牌,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