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局主要职能: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水利法律法规;负责全盟小城镇和农村牧区供水及改水工作;统一管理水资源,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证发放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河道采沙管理工作;负责水利新技术及实用技术的引进和推广工作,搞好水利系统在职培训、成人教育、专业技术培训和对农牧民的水利科技培训工作;承担全盟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全盟水产渔业工作;负责全盟农田草牧场水利建设、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和水土流失监督监测工作;承担全盟水利工程管理工作;负责水利局机关的人事、劳动工资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承办盟委、行署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