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涉河建设项目管理,规范河湖水事行为,实现河湖安澜长治久安,自治区水利厅组织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征集社会各界对规范性文件草案的意见和建议。
欢迎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至2023年7月10日。
邮寄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呼伦贝尔南路119号(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河湖管理处)。
邮编:010010
电话:0471-5259632(传真)
电子邮箱:nmgzzqhzb@163.com
内蒙古自治区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