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落实自治区第一总河湖长、总河湖长共同签发的第1号令精神,持续推动河湖治理保护成效。按照《锡林郭勒盟2024年河湖长制工作要点》(锡林郭勒盟2024年第1号总河湖长令)要求,8月9日,锡林郭勒盟河长制办公室组织生态环境等6个成员部门,邀请盟检察分院和交通部门召开全盟河湖长制办公室联席会议。
会议通报了全盟河湖长制工作推进落实情况;传达了《内蒙古自治区河长制办公室关于表彰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并为2名自治区河湖长制工作先进个人颁发奖状。会议还研究讨论2023年度各旗县市(区)河湖长制工作考核情况;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汇报有关河湖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会议强调,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河湖保护工作在筑牢祖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和模范自治区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要强化目标导向,推动各自领域重点任务落实,形成河湖管护合力,共同促进和提升全盟河湖保护水平。
盟河长制办公室主任旺海军、副主任潘春雷,盟检察分院及盟生态环境等部门有关同志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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