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锡林郭勒盟水利局立足水资源管理职责,主动靠前服务、强化精准对接,推行取水许可证延续提醒服务,有效避免企业因取水许可证过期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切实为市场主体减负增效,助力全盟营商环境提质升级。
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继续取水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 45 日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审批机关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为保障取水单位合法合规用水,锡盟水利局组织工作人员对全盟取水许可审批事项开展全面梳理核查,精准排查出年内到期的取水许可证 113 个,其中盟级审批发证 8 个、旗县级审批发证 105 个。
锡盟水利局下发《锡林郭勒盟水利局关于做好 2026 年延续取水换证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旗县水利部门根据到期许可时限,开展到期许可提醒工作,提醒需继续取水的企业严格遵照《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提前备齐延续取水申请书、原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原取水许可证等法定材料,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取水许可延续手续办理,确保取水活动合法有序。
此次取水许可延续提醒工作,是锡盟水利局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优化政务服务的具体实践。通过主动告知、精准指导、全程护航的服务模式,有效解决企业对政策不熟悉、材料准备不充分等问题,减少办事流程耗时,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下一步,锡盟水利局将不断完善主动服务、靠前服务机制,为全盟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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