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内政发〔2014〕23号)、《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方法》(内政办发〔2015〕21号)、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锡署发〔2014〕130号)、《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2020年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锡署办发〔2020〕62号)要求,盟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考核工作组对各旗县市(区)2020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进行了考核。考核结果已经盟行署审定,现公告如下。
2020年,各旗县市(区)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及盟委、行署决策部署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把水资源作为刚性约束,以水定产、以水定城、以水定产、以水定人,节约用水管理有力推进,水资源监管持续强化,水生态保护不断加强,农村饮水保障显著提升,河长制湖长制成效进一步显现,取得积极进展。2020年全盟用水总量3.86亿立方米,完成年度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万元GDP用水量(按可比价计)较2015年下降32%,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按可比价计)较2015年下降34.5%,农田灌溉有效利用系数0.76,完成年度用水效率控制指标;国家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80%,达到年度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控制目标。
考核工作组综合自查、核查情况,对13个旗县市(区)目标完成情况、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经过严格核定,形成考核结果。13个旗县市(区)2020年度考核等级均为良好以上,其中镶黄旗、西乌珠穆沁旗等级为优秀。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