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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多地全力推进河湖管理范围界桩埋设工作

按照自治区要求,2019年我盟各地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如期完成了境内124条河流和129个湖泊的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经各地人民政府批准公告,自治区水利厅审核汇总通过。

为进一步落实河流湖泊空间管控边界,聚焦管好“盛水的盆”和“盆里的水”。我盟苏尼特左旗、正镶白旗、太仆寺旗西乌珠穆沁旗等4个旗县按照《2019年内蒙古自治区总河湖长第1号令》和《锡林郭勒盟2019年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点》的精神和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已完成了努格斯台高勒、布尔噶斯特郭勒、巴拉格尔郭勒等13条流域面积1000km2以上和恩格尔河、道仑郭勒、苏鲁滩河等18条流域面积1000km2以下河流的管理范围界桩埋设工作,累计埋设界桩700余个其中,苏尼特左旗埋设190个、正镶白旗埋设200个、太仆寺旗埋设120个、西乌珠穆沁旗埋设200个。

此项工作的完成将进一步明确河湖管控的边界,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不仅遏制涉河涉湖违章法事件的势头,更有利于社会和群众对涉河涉湖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和举报。同时也为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提供了明显的管理标志,有利于建立“归属清晰、责权明确、监管有效”的河湖资源管理体系,对河湖“清四乱”整治常态化规范化工作具有重大意义。

     

        苏尼特左旗努格斯台高勒管理范围界桩

太仆寺旗新弟房湖管理范围界桩

 

   

正镶白旗阿拉腾嘎达斯湖管理范围界桩

 

           

西乌珠穆沁旗巴嘎吉林郭勒、高力罕郭勒管理范围界桩

审核:韩利    

校稿:韩利

供稿:河湖管理科 

撰稿:平泽宇  索德 

编辑:江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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