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和自治区水利厅关于核定水库大坝生态流量的工作要求,我局第一时间对全盟34座水库大坝生态流量核定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库主管部门要在入汛前严格按照《河湖生态环境需水计算规范》(SLZ 712-2014)确定水库生态流量,确保生态流量泄放工作落地。
一是对于建设项目批复文件、取水许可审批文件、环评审批文件等规定生态流目标不一致的水库,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商同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重新核定生态流量目标。水库主管部门以此目标作为修订水库调度规程或调度运用方案的依据,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后按要求下泄生态流量。
二是对于建设年代较早,相关文件没有确定生态流量目标且下泄水量明显不能满足生态需求的水库,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商同级生态环境部门确定生态流量目标后,水库主管部门要及时修订水库调度规程或调度运用方案,报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确保按要求下泄生态流量。
三是已确定生态流量目标的水库,要及时修订水库调度规程或水量调度运用方案,报本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后实施。
下一步,我局要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对全盟境内水利大坝泄放设施、监测装置运行情况和下泄生态流量执行情况开展实地督导检查和日常监督,并将生态流量保障工作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确保生态流量泄放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