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锡林郭勒盟行署4月17日召开的关于诚信建设工程重点任务落实进展情况(〔2024〕583号)会议的要求,结合锡盟水利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水利建设市场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方案。
一、制定目的和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我盟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秩序,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水利建设市场监管体制机制,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水建设〔2019〕307号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应用与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方案。
二、适用范围
方案适用于我盟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招标代理、质量检测、材料设备供货、信息化系统建设等单位。
三、评价频次及结果推送
原则上对当年参与我盟水利建设市场对社会主体开展1次信用评价工作,并将评价结果公开。
四、信用结果运用
对参与我盟水利建设市场的社会主体,通用中国(内蒙古)”获取企业信用等级,采取分类监管措施,对守信者无事不扰、让失信者时时不安,引导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加强自身信用建设,提高行业信用水平。
五、有关工作要求
我局按照差异化监管要求,切实做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科学配置监管资源,细化监管措施。做好日常动态监管和信用管理,对监管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及时研究制定相关措施,建立长效机制,有效提升监管效能,确保各项监管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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