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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违规取用水专项整治行动的公告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落实“四水四定”原则,维护正常水事秩序,严厉打击擅自凿井、无证取用地下水等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保护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决定自2026年4月起至11月,在全盟范围内开展违规取用水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与重点对象

涵盖工业、农业、服务业及城镇生活等所有取用水行业,实现全领域、全链条、全覆盖的排查整治,重点整治:

1. 违法违规取用水整治:未经批准擅自取水、超许可(超计划)取水、擅自改变取水用途、擅自建设取水工程;

2. 地下水违规开采集中整治:重点针对限采区内违规打井、违规新增取用水、灌溉机电井底数不清、四级井长落实不到位;

3. 取用水计量设施整治:未按规定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在线计量不达标、故意损毁计量设备、干扰用水计量。

二、有关要求

遵循“应改尽改、立行立改”,问题台账化管理、销号式整改,对违法违规取用水行为依法分类处置,纳入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实施失信惩戒。情节恶劣的,必要时移送检察机关依规处置。盗取自来水、损毁盗窃计量设施等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追究刑责。对核查发现的违法违规取用水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将作为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群众监督举报,举报线索经查实,依法依规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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