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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于对锡林郭勒盟第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940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 01165962-8/2024-00001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 水利局 信息分类: 建议提案办理\其他
概述: 于对锡林郭勒盟第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940号提案的答复
成文日期: 2024-07-09 15:08:23 公开日期: 2024-07-09 15:08:23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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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对锡林郭勒盟第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940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水利局  发布日期: 2024-07-09 15:08  浏览次数:

  王靖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内蒙古自治区城乡饮用水安全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农村牧区饮水安全现状

  (一)农村牧区居民饮用水水质改善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农村牧区饮水水质,2022年底,根据国家水利部、生态环境部、疾病预防控制局、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农村供水水质提升专项行动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我盟组织各旗县市(区)开展农村牧区供水水质提升专项行动,各旗县市区编制完成了《农村牧区供水水质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作为我盟推进2023-2025年农村牧区水质提升工作的依据。

  截至2023年底,我盟农村牧区100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共有785处(其中千人以上供水工程7处),截至目前,785处百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中,均已为水质不达标工程配备了净化设施设备;分散式供水工程单户改水设备已配备34515台套,做到了应配尽配。目前,我盟农村牧区集中式和分散式供水工程末梢水均已达到中国水利学会《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T/CHES18-2018)标准。

  (二)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动态监测情况

  为及时掌控全盟农村牧区饮水安全状况,不断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在全盟各旗县嘎查、村设有监督举报电话公示牌,锡盟水利局定期对农村牧区供水保障工程村级管水员进行电话询查,对存在工程维护问题的,及时督促旗县水利局进行实地核查整改,确保农牧民饮水安全。2021-2023年,已投入1948万元,对全盟农村牧区集中供水工程进行维修改造,直接受益人口20.7296万人。

  • 饮用水净化设备的维护保养情况

  根据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工程产权,落实管理主体、人员、责任,细化落实到村级和供水末端,强化工程管护和后期维修服务。在资金保障方面,中央、自治区每年下达的维修养护资金可用于集中式供水工程已配备水质净化处理设备的维修养护;分散式工程净化设施(设备厂家维修服务期限为3年)产权归用水户所有,超过3年服务期的,由旗县、苏木乡镇、牧户按一定比例出资的方式进行维护。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持续提高全盟供水保障能力

  一是完成2024年农村牧区供水保障工程建设任务,全盟水源井320眼,储水94处,新建自来水7消毒净化设备11套,安装单户设备143处127户单户自来水、16套单户净水器。有效提升农村牧区0.6831万人供水保障水平,总投资6162万元。

  (二)提高供水保障工程维修管护水平

  锡盟水利局制定了锡林郭勒盟农村牧区饮水安全保障排查工作方案》,组织各旗县农村牧区供水工程工程现状、运行状况、存在隐患进行全面精准排查,建立排查整改台账2024年,全盟投入维修养护资金713万元,计划完成147处集中供水工程维修养护任务,直接受益人口1.551万人。

  • 加强单户净水设备利用率,切实提升饮水水质

  加强对单户水处理设备使用情况的动态管理,对分散式供水工程和单户净水设备使用情况进行常态化排查整改,对于排查发现单户水处理设备闲置、损毁等问题,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整改。2024年投入43万元用于单户净水设备的维护及水质监测工作。同时,要求各旗县加强水质检测监测、工程管理管护、水源地保护、风险防控等工作不断提升农村牧区供水保障水平。同时,鼓励企业赞助净水设备耗材,加强服务期内的设备维护,延长设备使用寿命。

  锡林郭勒盟水利局

  2024521

  签发人:韩利

  联系人:崔青竹

  联系电话:0479-8105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