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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对锡盟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第0160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 01165962-8/2026-00004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 水利局 信息分类: 建议提案办理\议案
概述: 关于对锡盟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第0160号提案的答复
成文日期: 2026-07-21 00:00:00 公开日期: 2026-07-23 10:28:45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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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锡盟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第0160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水利局  发布日期: 2026-07-23 10:28  浏览次数:

哈斯海日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探讨蒙古国库苏古尔湖引水至中国内蒙古边境工程可行性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纳入自治区对蒙合作总体规划体系

目前该项目水量分配、权责划分等核心事项未达成双边共识,缺少入规基础。待双边协定签订后,再申报纳入规划。

二、依托双边机制开展专项磋商

现有中蒙边界水合作机制无库苏古尔湖调配磋商权限,该湖位于蒙古国内陆,不在双边边界水协定覆盖范围。需上级部门开展前置工作,完成双边协议签订。

三、统筹专业力量开展跨国实地勘察

全线勘探需蒙方多部门跨境许可,保护区、文物、地质灾害等跨国联合评估无成熟方案。待双边协定签订后方可实施全线勘察等工作

四、对接国家部委争取纳入国家级规划

目前暂无法纳入国家级规划。待达成双边共识,签订双边协定后,方可推进项目纳规工作。

五、搭建多元化平台引入科研、企业及国际金融资源

该项目投资规模大、地方财政压力突出,供水定价、收益分摊、跨境净水厂投资情况未明确,国际贷款、市场化投资均需双边协议签订作为前置条件。

六、委托机构编制完整可行性研究报告

待双边协定签订后,方可开展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等工作。

综上,该项目受跨境协商、法规审批、自然资源、国家安全等多重约束,现阶段无法开展项目立项、全线勘探等实质性工作。待双边协定签订后,我局将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特此函复。

关于对锡盟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第0160号提案的答复.pdf

锡林郭勒盟水利局

2026年7月21日

签发人:兰日兵

联系人:白欣

联系电话:8217650